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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伟华
广东 肇庆

工程欠款欠条怎么写 工程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添加时间:2021年3月13日   来源: 肇庆专业律师  Tags: 工程欠款欠条怎么写,工程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http://www.zqzyls.com/

 韩伟华律师,肇庆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程欠款欠条怎么写

  欠条是人彼此之间为处理财务、物资或事务来往,写给对方作为凭据或有所说明的条据。


  一般格式为:


  1、标题。写明;欠条;。


  2、正文。写明事由或事实。


  3、署名、日期。


  二、与借条的区别

  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举证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工程欠条要写清楚工程名称、地点、发包人、承包人、工程总量、单价、完成工程量、工程款总额、已付金额、欠付金额、约定付清时间等要素,就合法了且有保障。


  三、工程欠条范本

  今欠工程款人民币贰仟元整,于20xx年xx月xx号还清,逾期每月按总金额的5%付给违约金.


  欠款人:


  20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工程欠款欠条怎么写的全部内容。工程欠款欠条在拖欠工程款诉讼当中是一份十分有力的证据,所以一定要书写正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工程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在签订工程合同后,对方发生了违约行为是一件十分麻烦的事情,就算有补救的措施,还是会造成即时的、无法补救的损失,所以我们要慎重选择工程合同承担违约的方式。那么究竟要怎么才能更好地避免对方的违约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呢的专门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于工程合同承担违约方式的知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程合同违约的认定

  审判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发包人迟延付款、迟延验收和结算等;承包人迟延完工、迟延交付、其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发承包双方的违约行为往往相互交错,互为抗辩。对此,要分别作出认定和处理。


  二、工程合同承担违约的方式

  关于违约承担方式,《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可以采用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强迫违约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停止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违约人也应当主动停止违约行为;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违约人停止违约行为。


  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人应依法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赔偿损失是典型的补偿方式。


  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性质不同,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根据来源不同,违约金又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定金罚则也是一种违约承担方式。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工程合同违约和违约行为的分类

  任何合同义务的不履行,都是对合同规定的违反,都将构成违约。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可作如下分类:按照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违约行为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是指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不履行进一步可分为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工程合同承担违约的方式一定有自己的了解,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社会公共、个人的利益,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违约方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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