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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肇庆

高级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数额多大的 针对道路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的分析

添加时间:2021年7月24日   来源: 肇庆专业律师  Tags: 高级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数额多大的,针对道路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的分析   http://www.zqzyls.com/

  韩伟华律师,肇庆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高级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数额多大的

  建设工程在我们生活中十分普遍,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的建设,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对于建设工程的标的额一般都比较大,那么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法院是如何管辖的呢高级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数额多大的呢接下来,就让网站的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按相关规定,由于每个省的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的标的金额不一样,所以具体的标的金额,请自行按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

  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调整的级别管辖标准不涉及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总而言之,通过上述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高级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数额多大的问题,其实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每个地区的标的额也不尽相同,同时还要结合案件的重大疑难问题处理,因此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比较复杂的,如果大家还有更多的信息想了解,可以在网站上咨询律师。

针对道路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的分析

  一、当前市政道路工程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市政道路施工企业在加强和改善成本控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市政道路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管理粗放、控制不力等境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目前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注重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忽视其他阶段的成本管理工作;二是成本控制动态跟踪差;三是定额制定不符合实际,成本控制方法失效; 四是忽视质量成本的管理:五是浪费现象严重。

  二、市政道路工程成本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全面控制原则

  全面控制包括全员控制和全过程控制。全员控制:施工项目成本是考核施工项目经济效益的综合指标。它涉及到整个项目部的各个部门,也与每职工的切身利益有关。因此,施工项目成本的控制需要大家共同关心。同时,项目部各部门及每个人都要肩负成本,把成本目标落实到项目部的每个部门乃至个人,真正树立起全员控制的观念。全过程控制:施工项目成本的发生涉及到项目整个周期,因此,成本形成的全过程都要有成本控制的意识。

  动态控制原则

  成本控制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下进行的管理活动,所以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的原则。所谓动态控制就是将工、浅议市政道路工程的成本控制料、机投入到施工过程中,收集成本发生的实际值,将其与目标值相比较,检查有无偏离,若无偏差,则继续进行,否则要找出具体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目标管理原则

  成本控制必须以目标成本为根据,对企业的各项成本开支进行严格地限制、监督和指导,力求做到使成本发生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即以最少的成本开支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从而实现成本控制的目标。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这是成本控制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在工程成本控制过程中,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都负有一定的成本,从而形成了整个项目成本控制的网络。要使成本得以落实,人也应享有一定的权限,即在规定的权力范围内可以决定某项费用能否开支,如何开支和开支多少,以行使对项目成本的实质控制。如物资采购人员在采购材料时,应享有选择材料供应商的权力,以确保材料成本相对最低。

  节约原则

  节约就是项目施工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节省,是成本控制的基本原则。

  三、市政道路工程成本控制措施

  成本的起步应从招投标开始着手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成本核算和效益目标是控制和编制施工预算的重点考虑因素。投标书是以综合单位体现某个单价的,具有很深的隐含性。我们提倡在编制预算前应调查研究和精心测算,摸准市场行情,结合企业劳动定额,反复计算成本,然后确定既符合国家与行业标准又适合自己企业经营的预算。在报价之前提出自己既合理又符合招标文件的报价参加投标竞争。

  以施工预算控制人力、物质资源的消耗

  1、项目开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并按照施工预算定额编制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预算,作为指导和管理施工的依据。

  2、对施工队的任务安排,须签发施工任务单和限额领料单,并向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

  3、在施工任务单和限额领料单的执行过程中,要求施工队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实耗人工、材料、台班数量做好原始记录.作为施工任务单和限额领料单结算的依据。

  4、任务完成后,根据回收的施工任务单和限额领料单进行结算。

  确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成本控制体系

  要切实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就是要求项目经理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和现场管理标准化等全面负责,特别要把成本控制放在首位,因为成本失控,必然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难以完成预期的成本目标,给企业造成损失。在项目开工前与项目经理签订目标考核协议,确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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