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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出现效力待定怎么办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诸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和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等,这些合同的效力在合同订立之时尚不能确定,须依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效力。针对合同效力待定性,可以由相关具体有权行为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追认,也不影响合同的生效。下面就由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有一定的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行为能力范围内订立的合同,即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依法可以成立。
2、超出其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事先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依法可以成立。
3、事先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依《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成立。
4、既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又未得到法定代理人事后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5、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不负担义务的合同,依《合同法》第47条规定,无须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亦可有效成立。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超越其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一旦生效,合同溯及成立时起生效。
二、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
如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即构成无权代理。根据《合同法》第48条规定,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效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无权代理人承担。因此,对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既不承担义务,亦不享有权利。
核心内容: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包括合同订立过程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有什么具体特征呢为您简单介绍无效合同的特征以及种类。
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
1、全部无效合同
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善意取得。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部分无效合同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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