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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和附条件合同有哪些区别 小产权房屋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添加时间:2020年9月11日   来源: 肇庆专业律师  Tags: 附期限和附条件合同有哪些区别,小产权房屋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http://www.zqzyls.com/

  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肇庆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附期限和附条件合同有哪些区别

  核心内容: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附条件合同是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情,而附期限合同是将来确定发生的事情。那么,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他们有哪些内容希望下文能够帮助您。


  一、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的差异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条件是什么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


  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三、期限是什么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








小产权房屋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看,人民大众对生活的要求是越来越高,对社会服务的质量保障也日趋提升。对于社会福利,我国更是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放眼社会,小产权房屋买卖的现象已经不再稀奇,关于小产权房屋买卖您了解多少呢对于小产权房屋的买卖合同有效吗那么,接下来就是由带来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2012年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二、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


  1,你购买的是小产权房,该房产无法办理真正意义上的房产证,无法过户,无法继承,无法公证,无法享受拆迁补偿的利益,当然你对房产的所有权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风险相当大;


  2,当然你们签订的购房协议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对方违约时,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或者损害赔偿,赔偿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即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主要是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


  3,购买小产权房并非明智之举,因为要顺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时间过长,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是任何人都难以预见和避免的。买方所获得的只是有限的差价,而其可能损失的却是整个房屋。


  三、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1、小产权房交易是违法的,是国家和法律禁止的,所以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因违法,所以就存在被拆除或没收,并得不到有效补偿的风险存在。


;;;;;; 2009年6月2日出台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五条规定;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市政府应当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本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3、违约或一房多卖或房子的其他权利瑕疵等情况容易发生。因小产权房买卖是非法的,所以当一方反悔时,就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而又因小产权房没有有效登记,所以第三方根本无法查到买卖情况或是房子的权益状态,所以容易一房多卖或者其他权利瑕疵;


  4、转让手续虽然简单,但是毕竟违法,也造成了再转让困难,而且升值的空间也不大;


  5、房子寿命风险。虽说中国的商品房寿命不怎么样,但从总体平均上来看,相对于小产权房还是好一些,毕竟一般建小产权房的都是些不合法的开发公司,而且如有质量问题也得不到售后服务。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有关于小产权房屋的买卖合同有效吗的有关知识,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很多人都对小产权房屋买卖有了一定的认识。相信大家以后在生活中遇到此类情况不会再迷茫,可以做到迎刃而解!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保障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人们投资的方式多种多样,炒股就是其中一种,但投资股票有很大的风险,很多人炒股都是赔多赚少,主要还是人们对股票、股权不太了解。下面,带您了解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二、股权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 ; 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三、股权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


  由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两类。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后者的股票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方式又不一样。


  对于上市公司,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对于非上市公司,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


  相信通过的介绍,大家应该知道了股权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主要有四个生效要件,文中还介绍了股权质押的概念以及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希望这些内容能给您一点帮助,最后提醒大家一句,投资需谨慎。如果您对股权质押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录官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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