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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伟华
广东 肇庆

浅析如何加强建筑市场中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必须实行备案管理

添加时间:2021年7月24日   来源: 肇庆专业律师  Tags: 浅析如何加强建筑市场中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必须实行备案管理   http://www.zqzyls.com/

 韩伟华律师,肇庆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浅析如何加强建筑市场中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

  摘要:在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劳务市场中,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还不成熟,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对劳务合同的法律意识不强。本文针对目前在劳务分包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减少建筑劳务市场中的纠纷。


  Abstract:In the labor marke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China, the subcontractor enterprise and the subcontractor‘s contract management are not mature.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pay no attention to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the law awareness of labor contract is not strong. This paper analyzes many problems in the subcontractor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construction, in order to reduce the disputes in the labor market.


  关键词:建筑市场;劳务分包;农民工;合同管理


  引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施工企业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都陆续出台了许多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市场环境及部分市场主体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诚信意识缺失、社会感不强,甚至出于转嫁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背离法律法规的现象,加上;包工头;仍是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中劳务分包的实质主体,这些因素都直接造成了劳务纠纷频发,甚至出现许多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安定及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1目前我国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一个工程项目,在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包工头;众多,市场混乱,使得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发包人利用买方的这种强势,往往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而承包人也一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进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2 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一个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例如在住宅工程中,泥工一般是负责基础土方的修整、基础和主体的砌筑、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浇筑混凝土工作,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个综合单价,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挖土方是怎么计量和计价,砌筑中的普通砖是怎么计价,砌块是怎么计价,浇筑混凝土时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浇筑是怎么计价。同样在木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诸多这样的现象。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承发双方争执和纠纷就再所难免。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必须实行备案管理





  今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凡存在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的情况,必须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我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总存在随意转包或分包行为,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亟待规范管理。


  从现在起,凡本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对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只能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作业建筑业企业,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也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这些都属于转包行为,一律禁止。此外,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这些都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今后,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活动应当在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不按规定进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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