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伟华律师,肇庆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典中办房屋买卖需哪些材料
民法典对办房屋买卖需哪些材料没有规定,而在实践中,房屋买卖需要的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税费完税证明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
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分割、合并协议;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什么样的商品房不能过户
有些交易方式是不合法的,有些交易不被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举例来说:
1、刚签完合同未入住的、签完合同已入住、贷款支付房款的、未办房产证的这些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2、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不能解除银行对房屋产权的抵押,因此也不能办理过户;
3、买方欲通过贷款买房,但卖方也是通过贷款买的房,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正处在抵押状态,无法办理过户,买方也无法申请贷款,通过同一家银行转按揭的方式卖方的贷款银行又不同意,又没有中介机构或其它的银行提供其它方式的转按揭,这种情况也办不了过户手续。根据市场需求,针对类似于第三种情况,一些大的房屋中介机构或股份制银行提供一种跨行转按揭业务,以利于买卖双方的交易能顺利进行。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办房屋买卖需哪些材料没有规定。而房屋买卖交易要过户的,房屋过户时需要的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一、国有土地划拨的回迁房能否买卖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
另外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将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在和卖房签定合同的时候可以订立附期限的合同,以产权过户为合同生效条件及付款条件,也可以与卖方协商将购房款办理提存公证,在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由公证处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
最后,要买方要注意让买方将户口迁走,否则,买方的户口迁不进来。
二、什么房子是不能买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拆迁的房子能不能买卖,这个还需要看是不是可以获得房产的所有权证,因为有的回迁房是没有房产证的,只能在这个地方居住,有了房产证的回迁房,一般都是将划拨土地的性质改为了出让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