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业简介
刑事辩护
房地产
合同
债权债务
建筑工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建筑工程

刑事辩护房地产合同债权债务建筑工程科业动态职务犯罪合同效力借贷纠纷房产合同工程劳务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760085937
联系人:韩伟华
广东 肇庆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工程垫资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添加时间:2020年9月15日   来源: 肇庆专业律师  Tags: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工程垫资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http://www.zqzyls.com/

 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肇庆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般企业签订合同都是出于保护自己的权益考虑,但签订了合同并不意味着不会发生纠纷。就说工程承包合同,如果它发生纠纷,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呢


  当事人自行协商


  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无须任何第三人介入,既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又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团结,有利于维护企业间长期建立起来的协作关系。因此,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把;协商;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


  当事人在用这种途径解决纠纷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二点: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所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一定要体现;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地位上自行协商,不得以强凌弱、以大欺小。否则,即便是达成了协议,该协议也无效。


  第三人居中调解


  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请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居中进行调解。这种调解不同于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调停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不予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直接以该调解书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诉讼。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所谓仲裁条款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表示愿意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机构解决的一项专门条款。而仲裁协议则是事后达成的与主合同相对独立的又一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无论是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条款还是事后达成仲裁协议,都可以依此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从而排斥诉讼。


  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没有仲裁条款,事后又没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工程承包合同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仲裁和诉讼这两种途径,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


  发生纠纷后,争议双方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诉讼,从法律效力上讲,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仲裁裁决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是一样的,即无论是仲裁裁决还是法院判决一经生效当事人就必须予以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这一点讲,选择仲裁和选择诉讼没有多大区别。


  从裁决和判决发生效力的时间上来看,仲裁机构采用;一次裁决;制度即作出裁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既不可以通过复议也不可以通过诉讼来改变原裁决,而我国审判采用;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作出维持原判决、依法改判、发回原法院重审的处理决定。从这一角度讲,选择诉讼比选择仲裁似乎多了一次改变原处罚决定的机会。


  但是认为,仲裁庭的组成有其特殊性,当事人双方可以各自选择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再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对纠纷进行仲裁。而法院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却不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审判员、审判长。此外,我国仲裁委员会尤其是处理涉外纠纷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由于可见,仲裁虽然实行;一次裁决;;终局裁决;,但它完全可以保证仲裁的质量。





工程垫资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在有些情况下,施工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违心地进行垫资施工。工程垫资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该怎么防范工程垫资的法律风险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防范工程垫资风险的具体方法:


  1、对发包方进行资信调查,对项垫资项目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抵押、项目用地的性质等进行资信调查。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2、让发包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方面的担保,如发包方以土地使用权提供担保或以其他的房产作为担保等,或者提供支付保函。


  3、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垫资的利息是否给付,如何计算等问题应在合同条款中加以明确。否则,诉讼中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应有的保护。同时建议约定的利息适当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4、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约。承包方应注意合理界定垫资款支付时限。如合同约定垫资款按形象进度返还时,则在达到支付条件时,承包方应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以此为请求支付的凭据。


  5、合理向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分散垫资风险。


  6、在约定垫资时,注意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不超过竣工后的6个月。因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款优先请求权的期限是6个月,且这个期限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如果工程款的支付时间超过竣工后的6个月,就丧失优先权受偿权,给追索垫资和工程款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


  因此,承包方必须熟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优先权。实践中有时出现承包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结算资料、资料不全,或以不交结算资料来要挟甲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不合理的,最终可能损害的是自身利益。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肇庆专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60085937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