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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销的情形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添加时间:2020年9月9日   来源: 肇庆专业律师  Tags: 要约撤销的情形,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http://www.zqzyls.com/

 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肇庆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要约撤销的情形

  要约是合同中一种十分特别的形式,一般来说发出了要约的是不可以进行撤销的,但是还是有着很多的要约撤销的情形的,只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要约撤销的情形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要约撤销的情形

  《合同法》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不可撤销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还有一种就是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也不得撤销。


  三、要约撤回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的条件是,在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应当认为要约尚未生效。撤回要约也可以采取下列方法,即在一个文件中,前面写了要约的内容,后面写一句话:上述内容无效。


  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它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62条规定:;撤回要约之通知,其到达在要约到达之后,而按其传达方法,依通常情形应先时或同时到达者,相对人应向要约人即发迟到之通知。相对人怠于为前项通知者,其要约撤回之通知,视为未迟到。;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要约撤销的情形的全部内容。发出要约的邀请是一个十分严肃的事情,所以说是不容得随意进行改变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订立合同的过程主要是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如果接受要约的就可以告知对方缔结合同的意愿,也就是作出承诺。希望缔结合同的一方也可向对方发出要约邀请,那么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在哪里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二、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方法

  1、依法律

  合同法第15条中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仅限于这几种,而且其中的商业广告同时又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何为符合要约规定,何为不符合要约规定仍不明确,等于兜了一个圈子又回到原来出发的位置,所以依法律不能全部解决问题。


  2、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重大区别

  看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传统民法里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方法之一。虽然由于合同法大大减少了合同的必要条款,缩小了这一方法发挥作用的范围,但在某些时候仍能发挥一定作用。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全面。全面就要求必须具备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例如,一份订单只有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没有数量,不可能成为要约。


  3、依交易习惯,特别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出租车开亮空车灯,行业惯例通常视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因此乘客上车只需告诉司机目的地即可,无需另行协商。两个当事人在以往的交易中形成固定的交易习惯,则可能一方;需要300吨;的电报也可以构成要约。


  4、看行为人是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还是以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

  这是法律上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最主要方法。因为目的属于主观范畴,很难作为客观的认定标准,合同法专门规定了一项制度使行为人在行为时将其主观目的反映于外部,这就是第14条第2项要约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成立生效具备哪些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首先,内容具体确定。包括: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因此,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须包括能够足以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其次,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


  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要约人以何种方式发出要约,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口头形式,即要约人以直接对话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对方提出要约,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即时清结的合同。另一种是书面形式,即要约人采用交换信函、电报、电传和传真等文字形式向对方提出要约。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的相关内容。综上,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包括要约主要是针对特定主体,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是不特定的等区别。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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