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并不一定能够长久,一些合伙人在合作过程中,发现自己的理念跟其他合伙人不同,或是跟其他的合伙人伤害了权益等等,于是就打算退伙。所以很多人就将合伙退伙款约定为欠款,那么转欠款关系是否合法呢?是否得到法律保护呢?今天我们就以真实的案例来说说!
真实案例:
肇庆的赵某(化名)与王某(化名)合作经营某厂,并于2023年12月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2024年1月各方经协商退股,王某应向赵某返还20万元。王某向赵某出具《欠条》,明确须于2024年2月返还15万,余款2024年5月还清。截至2024年3月,王某仅向赵某返还10万元,赵某多次催促其按时还款,但王某多番推托并明确不再归还余款。王某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已侵犯赵某的财产权益,迫于无奈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向对方追讨。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对该类案件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
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接受赵某委托后,迅速组织专业律师团队深入研究案情,虽然王某辩称涉案合伙企业未进行清算,律师团队认为不足以否定欠条中确定的事实。随后律师团队整理微信聊天记录、投资合作协议及欠条等一系列证据材料。制定诉讼方案后,马上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立刻申请了财产保全。
肇庆某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诉请被告归还欠款本息,双方自愿将退货款转为欠款,无需另行清算企业财产,判决被告应向赵某偿还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且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王某已被法院查封了相应的财产。赵某收到判决结果后,表示非常感谢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的专业及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