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时贷款抵押车辆,再售后租赁,双方签了一系列合同,王某也晕头转向!到底是借款关系,还是融资租赁关系,关系到车辆能否拿回,还好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说清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最后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王某(化名)突然被某金融公司告上法庭,说其与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需支付未付的租金及留购价、逾期罚息、违约金、律师费等。王某百口莫辩,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出来,认定双方系借款关系,王某需偿还金融公司借款及利息、律师费等;王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欲提起上诉,希望能找到专业的律师。经过对多间律师所的了解,决定委托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
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深入研究及分析案情,原来是王某用自有的车辆向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但金融公司为追求高额收益,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假冒的《购车合同》、《委托付款申请书》等相关协议,虚构双方存在融资租赁关系,其目的是为了掩盖双方的借款事实,并以租赁关系的名义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科业律师团为本案精心设计了方案及风险应对策略,列举多个案例,庭后提交了代理词。最终某中院认定双方系融资租赁关系,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二审案件作为上诉一方的胜诉率较低,现律师团队能够找出关键点,裁定发回重审,王某对结果非常满意,对科业律师团专业、尽责的代理法律服务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