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伟华律师,肇庆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一、我国民间利率的规定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对民间借贷利率作出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在日常生活中,其实,民间借贷利息都不算低,因为毕竟多数民间借贷都是不需要抵押的。据说有的地方甚至年利息高达180%,一般的线下的民间借贷,多数月息在2%-3%左右。而像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年息基本上在20%左右浮动,具体要看投资人,如果是特别急用钱的筹款人的话,有些时候会发出一些年息百分之24的标的;不是太急用钱的,则往往年息都在百分之15左右。民间借贷的利率没有一个标准,具体看放贷人的规定,但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要不超过年利率的24%。
二、民间利率上升带来的影响
民间借贷利率上升,以及房地产和采矿业市场持续萎靡等情况下,民营企业融资压力将持续加剧,导致民间借贷违约、坏账等问题持续高发,民间利率上升至少带来三方面隐患:
传导金融风险,形成恶性循环。现在大部分企业都是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两头融资,任由民间借贷风险继续暴露,大批出险企业倒闭后,即便拥有偿债能力也优先偿还利息高的民间借贷,必然导致金融系统的不良贷款攀高,形成恶性循环危及区域金融生态。
是冲击实体经济,加剧市场恐慌。近期一些企业家不堪高利贷重压纷纷跑路,加之市场各类真假传闻四起,使银行和供货商;草木皆兵;。银行为控制风险不愿续贷,正需金融输血的实体经济行业融资空间被进一步压缩,甚至出现集中债务挤兑。
是群众利益受损,影响社会稳定。当前民间借贷中存在大量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涉及人数多,集资对象缺乏对;高收益代表高风险;的认识,一旦民间借贷崩盘,往往引发大量信访群访问题。
从上面的内容,相信大家对民间借贷有了一定的了解,民间借贷手续更简单,但同时风险也更高。提醒大家,在选择民间贷款时一定要谨慎,详细了解清楚之后再申请借贷,同时,也必须要在自己的偿还能力之内贷款。
民间借贷的利率应当如何约定
四答: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4%。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保护;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给付的不能再要求对方返还,未给付的也不能再要求对方给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已给付的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砍头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不能计入借款本金,要求借款人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为民间借贷利率划定了两条界线,设置了三个区间:第一,对于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应当予以保护。第二,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其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区;,法院将对超出部分的约定认定为无效,即便债务人已经偿还亦可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第三,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为24%到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即这部分利息为自然之债,不得经由诉讼程序、国家强制之力得以执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可主张利息吗
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债权人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债务人索要利息。如果借款时约定了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是债权人已经催告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的,债务人过了期限仍不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应如何约定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无息民间借贷: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视为无息民间借贷,借款人在约定借款期内不用支付利息。但对于无息民间借贷,借款人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或催告后的利息,利息数额参照银行同等贷款的利率计算。
有息民间借贷: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中可自由约定利息,但约定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国家是不予保护的。
另外,根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综上,是否在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借贷双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决定。笔者认为,出于维护出借方利益出发,若出借方选择无息借贷方式,应明确约定好民间借贷还款日期,或虽未约定明确还款日期,但应将催收还款情况以证据形式进行固定,以确保主张利息权利的行使。出借方选择有息借贷方式的,约定利息可超过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不发生违约情况下,出借人可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使发生违约情况,法院也可以支持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