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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肇庆

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1年7月9日   来源: 肇庆专业律师  Tags: 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http://www.zqzyls.com/

  韩伟华律师,肇庆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所规定的内容。


  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法律后果不伺。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


  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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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检察院抗诉的条件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 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第二审程序抗诉中,有权对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只能是同级地方人民检察院。根据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责成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抗诉还是撤回抗诉。下 级人民检察院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决定有提请复议权,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要按 照规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条件

  与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基本上相同,但应当比照第二审抗诉程序案件的标准从严掌握。


  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也可以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由作出抗诉决定的 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经重新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时,如果是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是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三、提起抗诉的期限

  抗诉期限指的是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的法定期限。中国规定,不服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抗诉期限由10日改为3日。


  抗诉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如果人民检查院超过法定期限未提起抗诉,当事人也未上诉,则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没有时间限制。


  以上是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条件有哪些作出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助大家。注意:不要盲目申诉。很多当事人不服原审判决,尤其是原告,因为原审判决没有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感到冤屈,就执意进行申诉。很多败诉的当事人把败诉的原因全部归结于法院、法官不公,要求再审法院予以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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